关于输往埃及工业产品将实施出口装运前检验的告示
各有关出口生产企业:
今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埃及共和国贸易工业部签署了《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要求,埃及将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对来自中国的工业品须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进行通关和征收关税。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1.实施装运前检验的监管产品将涵盖中国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内和目录外的悉数出口工业产品,检验内容包括对产品的质量、数量、安全、卫生及环保等项目检验,对产品进行价格审核和监视装载或装箱等。产品检验标准根据埃及的法律和贸易合同确定。 2.企业签订贩卖合同后,要自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并咨询相干政策,细致预留出充足的检验监装时间,避免货物在埃及口岸通关受阻。贩卖合同要明确产品的检验标准和要求,并索要相干的检验标准。 3.台州检验检疫局将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出口埃及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企业需提交响应的报检文件和商业单证,所有内容包括价格等必须真实,以便顺利检验出证。 台州检验检疫局相干营业处室的联系电话: 综合营业处: 88686318 88686720 机电检验处: 88686259 88686263 轻纺检验处: 88686269 88686267 检 务 处: 88686378 88686218 临海办检验科:85135087 85135089 仙居现场办: 87797058 87797057 二○○九年四月二日 (作者:佚名编辑:浙江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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