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出口企业应正视美国加州上水管道产品铅含量新法令
自2010年1月1号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当局新的管道类产品法令California Assembly Bill 1953 (即AB1953)正式执行,该法令强制要求公共饮用水设施或为大众供给饮用水设施的管道及管配件过水外观产品的铅质量平均含量不得超过0.25%(原标准为4%)。 美国是台州地区阀门出口的重要国家,2009年阀门出口美国总金额约7363万美元。对于台州水暖阀门类出口企业而言,美国加州AB1953法令的强制实行,意味着包括水管、阀门、水龙优等产品出口美国加州时必须达到新的无铅化标准。 从2010年1月和2月的出口检验监管情况来看,台州市辖区内大多数阀门出口企业对于AB1953法令缺乏体系了解,并常和NSF/ANSI 61认证规范混淆,导致企业在出口产品申请认证证书时不仅虚耗了检测时间和检测费用,甚至因此延误了出货时机。事实上,AB1953法令与NSF/ANSI 61认证的最基本区别在于,AB1953法令要求产品与饮用水接触的零件加权含铅量必须在0.25%以下,其计算方法综合考虑了产品各个零部件在总过水面积中所占的百分比及生产各个零部件所使用原材料的铅含量;而NSF/ANSI 61规范是测量铅及其他重金属与有机物质在使用产品时会释放进入水中的含量之标准。 为此,提示相干企业,AB1953法令虽然在内容上和NSF/ANSI 61认证规范有部分的同等性,但事实上两者并无任何直接关系。证实出口阀门类产品吻合美国加州新的管道类产品法令(AB1953)的唯一方法,就是按照相干法令要求,填写提交认证申请表格,将样品送至有相干天资的实验室(例如美国国际管道暖通机械认证协会IAPMO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提交测试报告。假如产品吻合AB1953法令的要求,申请者即被授予单独的认证证书。 (作者:佚名编辑:浙江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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