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正式出台摘自经贸委要讯第31期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步水资源行使率,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和省水利厅、省建设厅日前联合下发了《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定额》内容涉及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城镇公共用水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取水允许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用)水计划下达、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全省开展节约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的引导性标准。 (作者:佚名编辑:浙江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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