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计算平均税率抽样体例遭质疑
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裴玥 实习生李高超报道 虽然倍受关注的欧盟对华化纤布反推销案3月16日有了初裁效果,但欧盟在本案中计算加权平均税率的抽样体例却遭到我业界质疑。 根据初裁效果,56家中国应诉企业中25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反推销税率为20%;18家获分别税率待遇,反推销税率从20%至74.8%不等;其余企业和未应诉企业一同被裁以85.3%的责罚性全国同一税率。 “这一效果很不理想。我们认为欧盟在计算加权平均税率的抽样体例上是有题目的。”本案中方代理律师之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东辉16日告诉本报记者,本案8家被抽样企业中有3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反推销税率为20%。没有被抽样但得到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的税率是将这3家企业的税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同样是20%。然而,这3家企业是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关联企业被视同为1家企业。也就是说,其它未被抽样但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所拿到的反推销税率并非一个加权平均税率,而只是1家企业的税率。“我们认为,这种计算方法是不吻合规则的”。由此,傅东辉透露表现,“这种在抽样计算体例中发生的题目,大概能同样推论到其它未被抽样的企业。我们将进一步探求相干证据。” 对傅东辉的这种猜测,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副主任王涛也有同感。至于该计算方法是否违背了相干法律规定,王涛认为还应进一步研究。 据王涛介绍,欧盟本次是通过对我向其出口的化纤布的详细品种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总体的加权平均税率的。他透露表现,这一初裁效果对某些化纤布产品来说将无法再向欧盟出口,而另外一些仍然可以继承出口。目前纺织商会要全力做两件事情:一是尽快了解初裁效果对我相干企业向欧盟市场出口的影响;二是预备组织相干企业召开应对会,讨论下一阶段的抗辩题目。同时商会也将与有关方面合作,共同找寻欧盟在抽样体例和计算推销幅度过程中存在的题目,争夺在9月份终裁时拿到更有利的效果。 “假如下一步的抗辩中我们能得到对方进口商或下流生产商的支撑,将对案情的发展特别很是有利。”但是,王涛指出,依照以往经验,国外进口商或下流生产商不肯定会积极站到中国企业这边共同参与抗辩,除非初裁效果对其影响很大,危险到其切实利益,比如完全切断了其与中国的生意往来等。“我们下一步也要看对方进口商或下流生产商的对此案的反映,争夺得到他们的支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许多企业都只关心别人拿到了多少反推销税率,并热衷于与别人的税率进行对比。“欧盟这么大的市场,假如别人拿40%的税率,而我们是20%,我们依然有上风。”浙江一家涉案企业有关负责人坦言,企业将在商会和有关方面的组织引导下继承抗辩,但假如最终所有水平的税率都无法再向欧盟出口,企业也只能摒弃该市场。这位负责人透露表现,这将对企业的出口营业造成特别很是大的损失,对于以欧盟市场为重要出口市场的企业的影响将是灾祸性的。 本案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绍兴天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王老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表现,公司对被裁定的20%的反推销税率还比较写意。“这已经是本案最低的税率了,下一步我们将按此税率重新调整和组织生产。” (作者:佚名编辑:浙江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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