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视应对欧盟诉求 推进投资协定会商
根据2013年底第16次中欧向导人会议达成的共识,中欧正式启动双边投资协定会商,截至目前,会商已进行三轮,双方就投资协定的概念性题目充分交换了意见。随着下半年欧盟向导层换届尘埃落定,将来中欧投资协定会商进程有望加快。 欧盟对华存在六大诉求 国际金融危急以来,欧盟对华诉求重要仍然集中在投资自由化和市场准入两方面,但随着全球投资趋势的转变,欧盟有关投资自由化的诉求正在微调。国际金融危急以来,伴随着新的国际投资政策出台及对华经贸政策的转型,欧盟在投资方面对我诉求加速形成,重要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赋予“国民待遇”实质内涵。在我国与欧盟成员国分别签订的26份双边投资协定中,有14份涉及国民待遇内容,但其要么在附加的议定书中有保留,要么列明只适用于准入后阶段,与欧盟要求有较大差距,是一种准入管制型“国民待遇”。在中欧会商中,欧盟必然要求确立“国民待遇”标准,并将其扩大到投资准入前和准入后的所有阶段。 第二,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市场准入。从欧盟与韩国自贸协定看,将来中欧投资协定会商所涉及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目,很可能是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情势。而且负面清单将不仅涉及行业开放,还有可能涉及相干措施,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业绩要求、高管管理和董事会成员等待遇措施的例外。 第三,强化“公平竞争”相干内容。该原则强调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既定市场面临同样外部环境及开展公平竞争的紧张性,与经合组织力推的“竞争中立”一脉相承。 “公平竞争”历来是在华欧盟企业关注的重点,包括诸如外国所有权的限定(合资要求、技术转让、关键技术的珍爱)、允许要求或程序、监管审批程序、给与中国企业补贴等。 第四,达成统一标准的投资珍爱。欧盟成员国因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等方面的差异,对贸易与投资珍爱的认知存在较大不同。我与欧友邦家分别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中,中德协定的珍爱水平最高,而中塞(浦路斯)协定则较弱。在寻求较高投资珍爱水平的同时,如何与中国达成所有成员国都能接受的投资珍爱条目成为欧盟衡量的重点。 第五,完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欧盟认为,因为其在华企业忧虑因提议相干诉讼而失去中国市场,因此甚少运用该机制。在将来中欧投资协定会商中,欧盟将更加凸起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即明晰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任务,削减机制运作的非法律因素;完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内部架构,加强该机制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权威性。 第六,纳入与投资有关的社会标准。欧盟对外签署的BITs对劳工、环境、企业社会责任等“21世纪议题”的关注重要表现在例外条目和征收条目两个方面。征收条目许可东道国当局可以基于环境或者劳工的考虑作出不利于投资者的限定;例外条目重要是许可投资东道国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理由采取国内贸易措施。 推动中欧投资协定尽早达成 对中国而言,因为中欧投资协定会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体例”的紧张环节之一,因而通过会商参与全球投资系统的新发展,同时敦促欧盟进一步对我开放市场,应是对欧投资协定会商的总体原则。 首先,积极参与并打造于我有利的国际投资系统。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走出去”还处于起步阶段,仍有需要经历漫长的经验积累过程。在现有国际投资系统中谋求自身最大利益,是比较可行的选择。因此,在中欧投资协定会商中,一方面应正视欧盟的诉求,着眼于国家发展的长远利益;另一方面,应立足自身日益崛起的国际地位,自动打出我方倡议,尤其是在有关投资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投资珍爱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美等方面。 其次,统筹中国与相干经贸伙伴会商的总体步调。中美投资协定会商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文本会商阶段,并将成为中欧投资协定会商的风向标。除中美、中欧投资协定会商外,今年中方还提出了推动亚太自贸协定会商的倡议,并加快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商谈自贸协定的步伐。从全球区域贸易会商的实践看,多边会商的突破将带动双边会商,而双边会商的达成也有助于多边规则系统的尽早确立。正因如此,中国有需要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体例”的团体战略中,统筹把握相干会商的节奏,力争利益最大化。 再次,以法律情势确定与欧盟双向投资平等地位。我方在中欧投资协定会商中,一方面应聚焦于消弭欧盟不同成员国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不同等规定及不合理限定,从法律上确保中国企业和天然人在欧盟所有成员国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另一方面,也应伴随国际投资体例的赓续创新,使协定的管辖范围不仅涵盖直接投资,而且也兼顾对间接投资等其他投资体例的促进和珍爱。 此外,研究制订中方诉求清单,天真推进会商。当前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遭遇的停滞重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和审批程序方面的监管停滞,尤其是在地方当局层面;二是运营和非监管环境,包括对中国国有(营)企业特别限定、对银行业等敏感部门的准入限定、对与投资相干天然人移动的限定、对中方人员工作证和签证及居住证的限定、利润和撤资汇出限定、办理投资手续困难,等等。为有用应对中欧投资协定会商,我方应重点围绕投资自由化中的投资促进和市场准入中的开放市场议题,睁开针对当局、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学界(包括法律界和从事对欧经贸研究的科研院所)、企业的咨询,制订诉求清单,以便在会商时对症下药,掌握自动。同时,欧盟委员会虽是欧盟对外签署投资协定的全权代表,但其对外会商的授权是建立在和谐和平衡盟内所有成员国对外资管理的不同需求之上的,因此,我有需要看重以天真的体例推进会商,与欧盟各国赓续凝聚共识,区分诉求的轻重缓急,合理分配会商时间和重点,推动尽早达成中欧投资协定。 最后,统筹应对欧方投资诉求,深化改革开放。对于现阶段的中国而言,欧方对华诉求中最具挑衅性的应是服务贸易市场的准入会商,尤其是有关金融、电信、物流等行业。为此应结合我国50个大类服务行业的发显现状,深入研究欧盟与韩国等自贸协定的开放情况,从国家层面确立可以开放和尚需珍爱的行业大类,继而配合会商进程,确定可以开放和不予开放的行业细分领域。对于欧盟反映强烈的所谓“不公平竞争”题目,中国在详细做法需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比如,制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鼓励措施,其受惠对象应该是整个行业,有关补贴政策应对外资和内资等量齐观。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编辑:浙江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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